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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索赔,项目经理应否承担责任(2002)

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法律桥 时间:2005-1-22 21:23:42 点击:

问:

尊敬的律师:山东的一个基础工程公司,在山东省内承接的建筑工程,因设备陈旧,劳力缺乏原因延误工期,业主起诉,要求赔偿,请问出现这种情况,项目经理个人有什麽经济责任,项目经理是不是该诉讼的主要责任人,最终经济损失是否应由签约的公司承担?


答:

只能向公司索赔,项目经理不是诉讼主体。但是如果项目公司对误期有过错,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根据公司规定或者合同向其追偿,或者予以处分。

杨春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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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主持律师上海杨春宝高级律师
上海最早的70后高级律师。入选国际知名法律媒体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国业务优秀律师”,荣获Finance Monthly“2017中国TMT律师大奖",并入围Finance Monthly“2016中国公司法律师大奖”,系Asia Pacific Legal 500和Asia Law Profiles多年推荐律师,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精通房地产开发、并购法律业务,具有20余年法律服务经验。[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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