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端空降联系方式_qq叫小妹快餐_同城喝茶_约茶滴滴app

欢迎访问法律桥>>
关于法律桥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English
法律桥:中国最早和最具影响力的法律原创网站

未收到房款却被要求返还怎么办?(2001)

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法律桥 时间:2005-1-22 22:04:51 点击:

杨老师:您好!

现有一案例向您咨询,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案例是:

1997年10月28日,甲将三套房子卖给乙,未过户,乙安排人住了进去,乙表示甲过户后就付款。甲当时想买丙的土地,就对丙和乙说:由乙直接将房款付给丙。甲于1997年10月28日当天,写了一张"收到乙327336元现金"的收条给乙,甲也要求丙同样写了一"收到甲327336元现金"的收据给甲。由于甲至今未给乙办理过户手续,乙实际没有支付任何购房款。甲现在凭丙写的收据向法院起诉丙,要求丙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请问:丙该怎么办?法院会怎么判?谢谢!

湖北省鄂州市 熊先生

熊先生,您好!

首先可以从诉讼时效角度抗辩,我国普通诉讼时效为两年,也就是说甲应当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所主张的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两年内主张其权利。当然在本案中须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诉讼时效。

其次必须证明丙并没有收到甲的钱款,可以请乙作证,若做不到,看看是否还有其他可以证明当时实际情况的证据或者其他能够有效抗辩的证据。

杨春宝 律师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法律桥,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和出处。如需聘请律师,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



关注法律桥微信公众平台 杨春宝高级律师电子名片

本站声明:

首席主持律师上海杨春宝高级律师
上海最早的70后高级律师。入选国际知名法律媒体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国业务优秀律师”,荣获Finance Monthly“2017中国TMT律师大奖",并入围Finance Monthly“2016中国公司法律师大奖”,系Asia Pacific Legal 500和Asia Law Profiles多年推荐律师,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精通房地产开发、并购法律业务,具有20余年法律服务经验。[详细介绍>>>]
聘请律师热线13901826830(咨询勿扰)
业务委托邮箱:LawBridge#163.com
法律桥:专家级律师,专业性服务
© 法律桥 LawBridge.Org Since 2000,上海杨春宝高级律师 版权所有�;队唇�,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
中国上海市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5层、16层 电话:1390 182 6830 ICP备案序号:沪ICP备05006663号
法律桥网站群:投资并购律师[导航] 创业与法律 律师博客[导航] 法律论坛[导航] 法律网址大全[导航] 会见律师网 法律百科网 Law Bridge[导航]
本站关键字[房屋买卖-建筑法-房地产法案例-土地管理法-房屋产权咨询-房地产法律论文-房地产律师论坛-房地产律师-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咨询-房地产并购-建筑工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