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两个大陆籍人士合伙成立有限公司,想由两个股东中的一个与两个外籍人士(不是股东)组成董事会,由另一个股东担任监事,这样做可不可以?
答:
可以。公司法对董事的身份并无限制,因此不必从股东中产生。但是如果公司从事限制或者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则由外籍人士担任董事会受到限制。
杨春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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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关于“外籍人士可否担任内资公司董事?(2003)”,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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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4-23 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