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河西某地标性高级商业综合体项目系由美国某著名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美国某著名房地产基金联合投资设立的项目公司开发。为方便房地产基金的退出以及基于合理避税考虑,该项目公司经由多重离岸架构投资设立。
随着项目向前推进,合资双方同意房地产基金提前退出,为此,引进了南京本地的一家知名房地产经营企业。各方经反复磋商,达成了由南京房地产公司附条件逐步接盘的方案,其交易结构因此十分复杂,需要一系列法律文件相互支撑。杨春宝高级律师及其团队为该交易中的美国房地产公司提供全面法律服务。
最后编辑于:2018-10-07 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