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国际通信网络架构保护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提高国际通信网络架构保护措施,保障国际通信网络运行稳定可靠,促进国际通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网络架构?;ご胧┦侵付怨式换簧璞?、国际传输设备、国际传输线路等通信设施、设备所采取的多重节点、多重路由、负荷分担、自动倒换、冗余配置等?;ご胧Mü扇∩鲜龃胧?,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隐患,确保网络运行稳定可靠。
  第三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采取以下网络架构保护措施:
 ?。ㄒ唬┕释ㄐ乓滴窠诘阌Φ鄙柚迷诠释ㄐ乓滴窳考星夜诖渥试捶岣坏慕诘闵?,国际通信业务节点所在地应当具备相应技术力量确保国际通信网络运行安全?;〉缧乓滴窬叩墓释ㄐ乓滴窠诘阒溆Φ笔迪窒嗷グ踩;?。
  (二)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合理分配国际通信业务量,尽量均衡不同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间的网络负荷,任一城市的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疏通的语音、互联网业务所占比例原则上应当不高于同类业务总量的50%。
 ?。ㄈ┗〉缧乓滴窬哒攵怨谕皇?、自治区或直辖市的业务应当连接到不同的国际业务节点或设置安全备用路由,确保国内某一国际业务节点的故障不会影响该地区的全部国际业务。
  (四)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针对国内去往业务量较大国家和地区的业务应当分布在不同的国际业务节点上,确保某一业务节点故障时,避免去往该国家或地区的全部业务受到影响。
  (五)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某一国家或地区只与一个电信业务经营者设置直达电路时,应当能够通过第三方转接疏通去往该国家或地区的国际业务,避免去往该国家或地区的全部业务受到影响。
 ?。┗〉缧乓滴窬哂Φ庇牍谄渌〉缧乓滴窬呦嗷ヅ浜?,制定应急预案,当一方的国际通信网络出现严重故障时应当能够借助其他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国际通信网络疏通相关业务。
  第四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国际通信信道出入口局(包括海缆登陆站、入境站、卫星地球站等)以及国际海缆、陆缆等国际传输线路采取以下网络架构保护措施:
 ?。ㄒ唬┗〉缧乓滴窬叩墓蚀渫缬Φ弊酆喜捎霉屎@?、陆缆和国际卫星传输系统,形成不同的空间地理位置互补的国际传输网络系统。重要的国际方向应当不断建设完善多条海缆或陆缆,路由应当尽量分散。国际传输系统之间应当实现相互?;?。
 ?。ǘ┗〉缧乓滴窬咧匾较虻囊滴裼Φ狈植荚诓煌墓蚀湎低成希ㄍ匾较虻拇湎低?,应当具有一定的冗余容量,保证故障通信恢复使用。
 ?。ㄈ┗〉缧乓滴窬叩墓释ㄐ判诺莱鋈肟诰种凉释ㄐ乓滴癯鋈肟诰钟Φ敝辽倬弑噶礁鑫锢砺酚?,并应当能够通过国内其他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转接疏通国际业务,保证单点故障发生时国际通信业务不中断。
 ?。ㄋ模┗〉缧乓滴窬叩墓释ㄐ乓滴癯鋈肟诰种溆Φ辈捎米ㄓ么笕萘看湎低郴蛘咄ǖ览闯性?,传输系统的拓扑和物理路由安排设计合理,并提供必要的?;ご胧?,保证单点故障发生时国际通信业务不中断。
 ?。ㄎ澹┗〉缧乓滴窬咝陆ǖ墓屎@孪低吃诠谠蛏嫌Φ笔迪至礁龅锹降愕锹剑低吃蛏嫌Φ背苫繁;?。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新建国际陆缆系统的跨境段原则上应当实现双路由?;ぁ;〉缧乓滴窬吖郝蚧蜃庥玫墓蚀湎低匙试从Φ苯岷弦滴袂榭霭才畔嘤Φ陌踩;ご胧?BR> ?。┗〉缧乓滴窬哂Φ本×勘苊庠诘卣?、海啸、火山爆发易发区、张网捕鱼作业频繁区敷设海缆。已在上述区域敷设海缆的,应当建立陆上?;は呗?,优化海缆路由,并做好相关网络运行事故的预防预案、应急处置预案。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加强海缆?;さ男脱不?,采用技术手段监测海缆?;で谟娲榭?,避免渔业捕捞作业对海缆的破坏;应当定期对各海缆承载的语音及互联网业务通达国家方向、业务的均衡负载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安全隐患排查,减少地震、台风等原因造成多条海缆损坏时对国际通信业务的影响。
  (七)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国际海缆登陆站之间建设陆上迂回路由,在其中一个登陆站或海缆发生故障时,通过陆上迂回路由将业务疏通到其他登陆站。
  第五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区域性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边境地区国际通信信道出入口局采取以下网络架构?;ご胧?BR>  区域性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边境地区国际通信信道出入口局的业务和传输网络能力应当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其使用的国际传输网络应当具有相应的安全?;せ?。区域性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的交换设备应当适时进行重要数据备份。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重视区域性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边境地区国际通信信道出入口局的网络运行安全和物理环境安全,做好相关国际通信设施的反恐应急处置预案,因地制宜采取多重节点、多重路由、负荷分担、自动倒换、冗余配置等措施,确保任一线路或设备发生单点故障时国际通信业务不能阻断。
  第六条 涉及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之间通信的网络架构?;げ握毡竟娑ㄖ葱?。
  第七条 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后编辑于:2024-05-26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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